研究生招生
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细则
2021年03月12日    作者:     发布 :

根据教育部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,并根据“关于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通知”要求,为保证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,保证生源质量,维护考生权益,保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,结合学院实际情况,经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,特制定“海洋气象学”专业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。

一、复试名单确定

参加复试的考生为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考生。

二、复试内容及成绩评定

1、复试满分为200分,其中听力测试100分,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,综合面试100分,由学院负责组织,主要包括科研创新能力、学术水平、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。其中科研创新能力30分、学术水平30分、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40分。

2、综合面试成绩由专家组成员当场逐项打分,分别计算总分,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成绩即为考生得分(保留小数点后三位),三项平均分相加为考生综合面试总分。

3、复试成绩不合格或导师意见为不合格者为复试不合格,一律不予录取。

4、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成绩不记入复试总成绩,但考核不合格者,一律不予录取。

三、复试时间及对考生的要求

1、听力测试:3月21日8:30-9:30

地点:88805tccn新蒲京东苑雷丁楼(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测试)

2、综合面试及思想品德考核

3月21日上午10:00开始,地点:雷丁N414

(1)请每位考生准备8分钟PPT,PPT内容主要包括:近期主要研究成果、发表论文情况、获奖情况等。
(2)请全体考生携带身份证、准考证在9:45抵达候考室雷丁N410,抽签并拷贝PPT。迟到10分钟即取消复试资格。
(3)纸质材料(清单,发表论文封面、论文首页,获奖证书复印件等)抽签前交给吕老师。
(4)候考考生必须在指定的地点候考,不得随意离开。不得与外界有任何联系,特别是不得与已经完成面试的同学有
任何联系,否则按作弊论处。进入考场必须携带身份证、准考证。

注:考生一律不准带手机进入候考室和考区,否则按违纪处理。

 四、复试结果发布
考生复试及录取结果由研究生院负责统一发布。
 五、其它
参加复试的领导小组成员、专家组成员、工作组人员考前不得向任何人泄露与复试有关的内容。如有直系亲属参加
本次面试必须向学院主动提出,进行必要的回避。

六、监督和复议

1、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本院复试过程的公平、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。

2、会同研究生院和学校纪检、监察部门对本院的复试工作进行全面、有效监督(纪委监察部门电话:025—58731002;研究生院电话025-58731201)。

3、实行复议制度。当参加复试的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异议时,在成绩公布的三个工作日内,可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申诉,申请复议。

七、未尽事宜按学院2021年博士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。

八、本细则的解释权在88805tccn新蒲京。

88805tccn新蒲京

2021年3月12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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